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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100名人民监督员公告

来源:长沙晚报 2012-05-10 08:19:56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昨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100名人民监督员。5月14日至5月22日,年满23岁的长沙常住公民可以到两级检察机关报名。

  报名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分别要求填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和《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提交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同于以往人民监督员由本级检察院选任和管理,这次全市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将统一由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挑选。据悉,人民监督员重点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等“7种案件”。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长沙市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长沙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100名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道正派,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年满二十三岁,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3、能够反映社情民意和对案件作出社会评价;

  4、关心检察工作,有时间参加监督活动,有较强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

  5、长沙市(包括各区、县)的常住人口。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长沙市内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十七条的“七种情形”实施监督。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三、履职保障

  长沙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六至四十条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履行。

  四、名额分配

  第三届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计100名,本次换届除了上届留任名额33名外,其余67名拟任考察人选将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其中,市直13名,各区、县(市)各6人,组织推荐和自荐名额基本一致,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4日至5月22日。

  2、报名地点。在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市直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在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本辖区内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

  3、报名要求。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分别填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和《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提交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各报名点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二)评选。各报名点接受报名后,初审合格人数超过分配名额3倍的区、县(市)检察院进行初评,按1:3的比例产生推荐人选;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分配名额3倍的区县院报名点将初审合格人员直接上报市检察院。长沙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对各区县推荐或上报的人选分辖区进行评选,产生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考察。由长沙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示。在《长沙晚报》、星辰在线、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拟任人选居住地所在小区或村组,对拟任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作出选任决定并颁证。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 

  (六)公布名单。在《长沙晚报》、星辰在线、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

  六、任职期限

  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七、报名联系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报名点设该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报名点设在负责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的办公室。

  长沙市检察院        联系人:武海梅     电话:15111000988

  芙蓉区检察院        联系人:徐青山     电话:13755081928 

  天心区检察院        联系人:范红英     电话:13787099888   

  岳麓区检察院        联系人:李  莉       电话:15367313767 

  开福区检察院        联系人:胡  萍       电话:13908488583

  雨花区检察院        联系人:王世萍     电话:13873137795

  望城区检察院        联系人:黄煜华     电话:13787078620

  长沙县检察院        联系人:袁  瀚       电话:13755153168

  浏阳市检察院        联系人:肖建平     电话:13787050089

  宁乡县检察院        联系人:袁绍洪     电话:13875828558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罗购三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    陈绍纯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友山  长沙市政协法制群团和民族宗        教委员会主任

  刘  建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伟    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陈  创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        作办公室主任

  屈茂辉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唐跃军    长沙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徐  辉     长沙晚报常务副总编辑

  斯洪标    民建长沙市委员会副主委

  彭惊雷    长沙市总工会书记、副主席

  曾  丽(女)  长沙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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