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我省煤监系统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机制。与此同时,将派出专人开展督查,确保全省13个产煤市州全部督查到位,重点对9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停产到位等情况进行清查。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相关要求,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治的;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我省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机制,同时探索建立煤矿安全事故预警机制。
目前,我省煤监系统已经组织展开了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将确保我省13个产煤市州全部督查到位。省煤监局决定,从目前开始,派出专人下基层督查,重点检查9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停产到位,检查证照不全的煤矿是否停产整改到位,严厉打击煤矿8类19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该停产整改的必须停产整改,该大额经济处罚的必须罚款到位。
省煤监局还表示,将与相关部门协调,在各煤矿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各煤矿建立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要求各煤矿要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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