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临澧5月18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5月16日上午,湖南省临澧县法院对一起因丈夫“艳照门”事件的离婚案件公开宣判,准予原告贾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依法进行了分割。
经查,2003年3月17日晚,31岁的临澧县新安镇男子王某在临澧某私人旅社住宿时,经旅社老板介绍与28岁的贾某相识,并与之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2月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结婚离异后再婚)。结婚后,王某仍本性不改,在外寻花问柳,夫妻经常争吵打闹。2012年,王某通过网络视频聊天,认识了湖南南县一青年女子,并与之约会,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此后,南县该女子为了长期与王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公然将其与王某裸身亲吻的艳照通过手机彩信发送给贾某,贾某十分气愤,与王某论理,遭到殴打,贾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与关爱,被告王某不珍惜家庭和夫妻感情,长期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与原告贾某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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