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这意味着全国的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先考试,获得职业资格后再上岗。事实上,早在2006年,长沙市就出台了《城市公共客运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的哥进行了行业“准入”考试。今年,长沙市又出台了正式的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了行业“黑名单”和违章“回炉”学习点训班。而在三年多前,株洲市也已经实行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对株洲的哥们来说,讨论得最多的是意见稿中对于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一条条件限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长沙
早已实施的哥“准入”考试
在《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管理办法》中,对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培训、考核与发证、证件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在长沙市从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工作,都必须取得资格证,从业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含高中)的学历;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的“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等。其中出租汽车驾驶人应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
今年上半年,长沙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了行业违章“回炉”培训、行业“黑名单”制度以及扣分制。从业人员一年内违章记分达到15分以上(含15分)的,应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申领《服务资格证》。
根据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中使用假币,将被注销《服务资格证》;车内吸烟嚼槟榔将被扣2分,一年内达到8次,将被取消服务资格;利用计价器作弊的、恶意侵占乘客遗失财物的,扣除10分;拒载老人3次取消公交驾驶员服务资格;从业人员向车外抛垃圾、吐痰等行为,扣除3分。
此外,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打架斗殴、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乘客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将被列入取消从业资格名单,从吊销之日起计算五年内不得在长沙市从事公共客运行业的客运服务工作。
□ 株洲
新规如严格执行
将淘汰一大批人
株洲海联出租车公司总经理邱运祥介绍,早在三年多前,株洲市就已经实行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考试。
罗先生在株洲从事出租车驾驶员职业6年多,对于此次意见稿的出台,他表示有些担心,“其中一条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规定,就可以使株洲60%的司机失业。现在出租车司机中,要不是一些小伙子,要不就是四五十岁的老师傅,他们中很多人都是初中文化”。
有5年出租车驾驶经验的刘先生说:“新规定旨在对我们这个行业更加严格管理,固然是好事。但此政策严格执行的话,肯定要淘汰一大批人。”
□ 国内
“长沙版”考核方式
将与交通运输部对接
对于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征求意见稿》,长沙市客管局新闻发言人成明表示,此前长沙出台的规定,与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大体方向是相同的,但交通运输部的更加细化,例如对驾驶员的考核,包括了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那么,如果该方案出台,长沙将对考核方式作出部分修改,或者出台更多的配套细则。
□ 互动
11月25日前可提建议
对于意见稿你有什么意见,可以拨打本报热线0731—28670011或者发布微博@长株潭报告诉我们。11月25日前,你也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是: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或通过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或传真:010-65292661直接反馈给交通运输部。本报记者 龙源 尹瑾欢 长沙、株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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