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通过视频形式执行和解,当事双方有无异议?”
“没有异议。”
原告在上海,被告在重庆。2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用网络视频技术,成功调解一起侵犯商标权案,这在长沙市两级法院也是首次。
2005年4月12日,钱伟(化名)所在的上海上岛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甘庆海(化名)等约定在上岛咖啡服务项目上使用“上岛加图形”商标,合同到期后,甘庆海未续约继续使用许可商标。
2011年5月31日,省高院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做出了终审判决。随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甘庆海发出执行通知。
“恰逢春运高峰期,到长沙来参与调解十分不便。”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先后申请采用网络视频庭审。考虑到案件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法院同意远程视频调解。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调解协议。甘庆海两小时后向长沙中院专用账户打入全部执行款2.37万元(原为5万元,甘曾向上岛公司缴纳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该保证金直接抵扣本案部分执行款)。
“利用第三方软件视频调解更便民、高效,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长沙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闵文高兴地说。
这些小纠纷也可申请视频断案
长沙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该院首次利用视频软件进行调解,今后仍将进行尝试。该负责人称,对于某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较小、当事人路途遥远且有达成调解可能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网络视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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