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了一年多,为啥过不了户
业内人士:可能被人骗了 律师:买房一定要和房主面对面
1月13日,长沙市天心区天心游路,冯薇的母亲拿着买房资料一筹莫展。 记者 伍霞 摄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月14日讯 长沙的冯薇为父母买了一套二手房,经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付了首付后,已入住一年多,但过户一事却迟迟没有消息,这让冯薇着急了:房主一直没露面,而是一个拿着房主委托书的人代签的合同,该不会被骗了吧?
住进二手房,没人找她要余款
冯薇的二手房是2010年买的,位置在天心阁附近。他们通过一家名为“乙甲乙”的房产中介公司找到了卖房人陈敏,但陈敏不是房主,她出具了房主李玉兰的授权委托书,表示她可以全权处理该房产。
处理此次交易的是中介公司负责人钱天放,房屋成交价是33万元,签了合同后,冯薇将首付12万元交给陈敏,合同上由陈敏签上“李玉兰”的名字。
2010年底,冯薇和父母搬入二手房,一直无人催要余款;和中介提出过户,中介却说,委托书找不到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梓园路的乙甲乙房产中介公司,这里大门紧锁,钱天放电话关机。而陈敏一听到“冯薇”的名字就在电话里大喊“不卖了,不卖了”。
律师:买房一定要见到真正的房主
一名连锁房屋中介公司负责人介绍,冯薇碰到的情况,很可能是卖房人从屋主手中买下了房子,但是没过户,再让屋主签个委托书,转卖给冯薇后赚取差价,并逃避了二手房买卖的税费。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江国律师介绍,如果委托书是伪造的,那么卖房人涉嫌诈骗,如果委托书确实是房主本人签名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他建议冯薇通过房产部门联系上房主,确定其是否签订委托书,如果没有,应马上报警。
刘江国介绍,市民购买二手房一定要见到房主本人,了解房主的真实意思。如果遇到“委托书”应当要求公证。“虽然委托书有房主签名,可以保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在过户时,房产局只认可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刘江国同时建议:如果签合同时委托书没有公证,可在合同中加注条款:“在规定时间内,对方提供公证的委托书之前,合同不生效,且不支付任何房款。”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陈橙
【提醒】
刘江国律师列出4个购买二手房的环节以及需要避免的陷阱:
1、验明产权 购房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可要求卖房者提供全套的合法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所有人身份证件等,同时可向房产部门查验房屋产权及其他详细情况。同时查清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近期是否拆迁等,尽可能多地了解细节。
2、签订合同 签合同前必须见到房主,合同约定双方违约责任,注明付款、过户等具体时间,过户产生费用谁出,约定水电气等细节。
3、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后需要经过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价值评估、房屋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过户、取得回执等几个方面,过户时必须有所有的产权人到场。
4、交房入住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买卖双方可按合同条款交接房屋,买方验收房内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去物业查清卖方是否交齐水电气等费用,验收合格后才能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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