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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全市推行专用校车 聘用专业驾驶人员

来源:长沙晚报 2011-11-17 08:12:08

    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发生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的幼儿园接送校车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再次敲响了校车安全的警钟。记者昨日了解到,长沙市交警部门已积极主动联系、配合相关部门,确保校车管理规范、用车安全,依法严格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对新增专用校车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专用号段登记管理;督促学校和从事校车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及其驾驶人进行年检年审。

    逐步推行使用专用校车

  目前,长沙交警对校车实施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把好关,坚决防止和杜绝“问题车”进入校车环节。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波跃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应当使用本市籍客车。校车的车型必须是5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及相关保险的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学生用车。

  中小学校、幼儿园需要租赁客运企业车辆作为学生用车的,应由专业道路客运企业提供持有合法道路运输证且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车辆。

  逐步在全市推行使用专用校车(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对专用校车,启用专段号牌管理,实行分段号牌登记,统一管理。

  校车驾驶人须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严格校车驾驶员准入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专业运输公司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是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的专职驾驶人;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校车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指标检测,并随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掌握车辆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实施零容忍,依法严格查处。请校车驾驶人、学校、幼儿园及家长积极配合,共同确保校车的交通安全。”徐波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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