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桥是我掏钱修的,你不能从这里过!”2018年9月29日,桃源的姚某在路过村里的一座桥时,被同村的余某拦住,并声称这是自己出钱修的,别人不能过。随后俩人发生争执、斗殴,经过多方调解都未能和解。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据了解,当天双方发生争执、对骂后,姚某用其随身携带的扁担将余某头部打伤,余某随即住院治疗18天。姚某也被桃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
法庭通过联系村组了解到,余某所说的“路”系其自筹资金修的一条公路,余某多次要求村民凑钱未果,便将门前的桥锁了起来,不让车辆通过。事情发生后,村组多次组织姚某与余某调解,但双方均认为自己没有错。2019年1月,余某因急性应激障碍再次入院,两家的积怨加深。
案件受理后,在庭前会议过程中,法官助理宣读了从派出所调取的当事人双方笔录及证人证言,听着自己当时的陈述,在旁听席的众人的注视下,余某和姚某再也没办法忽略自己的错误,强硬的态度也慢慢软了下来,最后,双方在法官助理的调解下,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姚某赔偿余某12000元的损失,余某也承诺拆掉锁链,让大家通行。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伍梦霞 杨红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