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决定扩大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市场调节范围。

  其中,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货物转运服务、保管服务、车辆抢修服务、现场清理服务等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0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关于上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

  拖车费、吊车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原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文件中的吊车服务收费和货物吊装服务收费合并为吊车费,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其他规定仍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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