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姚平 高远)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诈骗案。3名男子以“捡钱分钱”的方式,骗走我市一名女子5200元钱。

  今年1月21日7时,重庆籍男子郑某伙同两名男子驾驶一辆套牌车从重庆市出发来到我市境内,欲以“捡钱分钱”的方式诈骗钱财。次日上午8时许,3人驾车来到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一网吧附近,碰到了步行去柳叶湖汽车站坐车回家的张某。郑某的一名同伙上前与之搭讪,郑某则假装从两人跟前走过,并故意掉下一个钱包。郑某的同伙捡起该钱包假装与张某分钱。该同伙骗走了张某2800元现金及两张银行卡。随后,3人又从骗来的银行卡中取走了2400元钱。3人每人分了1600元,剩余的400元用于开支。

  当月底,郑某的两名同伙被警方抓获,今年8月16日,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被刑事拘留。9月18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郑某犯诈骗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间,郑某返还了被害人张某3600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公民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据此,武陵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郑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日前,该案上诉期届满,郑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