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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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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11月2日,湖南高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会上,宣布了湖南法院“十二条禁令”。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监委驻湖南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湖南高院党组成员谭颂方通报了今年以来的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中级法院院长以及3个铁路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作了汇报。
湖南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干警严格遵照执行“十二条禁令”: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或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钱物,及参加由上述人员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及从事“暗代理”等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严禁公款吃喝、送礼,采购烟酒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等与工作无关的地方;严禁在公务差旅、培训学习过程中借机旅游或者虚报、套取差旅补助;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剧、打牌下棋、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泄露审判秘密,为案件当事人甚至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禁慵、懒、散、拖等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禁参与赌博、含有色情内容的休闲娱乐活动等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匿名诬告、有意陷害等政治品行恶劣的行为。
田立文院长指出,今年以来,湖南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省法院干警作风纪律进一步好转,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法院奋力拼搏,广大干警加班加点,扎实推进执行攻坚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真正锤炼了队伍,干警精神面貌有了很大转变。
田立文院长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自觉形成“上下一盘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荣誉观,全体法院干警要立志做一名清正廉洁的湖南法院人,形成公正廉洁光荣、贪腐擅权可耻的良好政治生态。各级法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把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实在在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任何松劲、懈怠情绪,不断纯洁法院队伍,为全省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提供纪律保障。
田立文院长强调,要增强遵守纪律规矩的政治自觉,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要主动履责,抓常抓细,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切实抓好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强化领导干部担当精神,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