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警局湘潭支队湘乡大队接到报警称有一辆小车在沪昆高速湘乡互通附近的应急车道上逆行。接到报警后,支队和大队民警立即派三台警车分别从韶山和湘乡收费站进入高速搜索逆行小车。同时,要求在收费站执勤的民警对收费站过往车辆加大排查力度查缉嫌疑车辆。

  一、现场情况

  8点30分左右,在收费站执勤的民警发现了这台嫌疑车辆。在对驾驶人进行盘查时,民警闻到车里有一股很大的酒味,并在驾驶座的门边发现了一瓶只剩一点的半斤装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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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警核查

  民警立即将驾驶人李某带回队部做进一步调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果显示为36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随后,民警联系医院对李某进行抽血检查,其血液酒精浓度达340mg/100ml,为辖区今年醉驾之最,也就意味着李某在驾驶车辆时完全处于无意识的状态!

  三、驾驶人供述

  李某起初面对民警询问时完全语无伦次,后逐渐清醒,称在凌晨三点半饮酒后,于7时带着半斤装的酒开车去湖南。在萍乡东上高速后,再次饮酒,并在中途睡着。到湖南湘乡过去一公里后,半清醒状态下直接掉头,直到民警查获也未意识到自己正在逆行。

  四、处罚通报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并被移交检察院,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起诉。

  五、“六个一律”解读

  危险驾驶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律按危险驾驶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