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忠明)“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记者近日获悉,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出台。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并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意见》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须经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