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奔驰车主龚先生拖着因为交通事故而起火烧毁的车到4S店维 权,4S店工作人员出面沟通。图/记者陈正3月14日,奔驰车主龚先生拖着因为交通事故而起火烧毁的车到4S店维 权,4S店工作人员出面沟通。图/记者陈正

  “开宝马坐奔驰”,奔驰品牌似乎在消费者心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可车主龚先生却不这么认为。在一次驾驶过程中,刚买不到1年的奔驰车因为碰撞,导致整车被烧成废铁,龚先生怀疑是车辆质量问题,但去了4S店多次却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龚先生将烧毁的爱车带到经销商处维权。

  记者张翼毛传 长沙报道

  3月14日9点20分,记者赶到现场时,长沙黄谷路和万家丽路所在的十字路口已经有人打出横幅,上面印有“奔驰4S店销售问题车辆,且强压消费者权益”等字样。在长沙鹏龙瑞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龙瑞丰”)门口,一辆卡车堵住了车辆主出入口,卡车上停着一辆被烧毁的汽车。

  事件 百万奔驰碰撞后起火烧成废铁

  “我怀疑这个车起火是因为质量问题。”在鹏龙瑞丰门口,记者见到车主龚先生,他告诉记者,2015年3月,他在鹏龙瑞丰购买一台奔驰ML400顶配版车型,新车成交价近90万元,加上保险等,共花费超过100万元。

  2016年8月27日凌晨2点多,龚先生的父亲驾驶该车在芙蓉南路莲河桥路段与路边水泥墩相撞。“刚开始没有起火,5-6分钟后就开始冒烟,随后就着火了。”提起当晚,龚先生至今心有余悸。

  时隔近半年,为何龚先生到现在才提出索赔?龚先生解释称:“车子发生碰撞之前并未购买车损险,所以当时就想这样算了。后来有个朋友帮我分析了一下,说应该是车子质量问题,让我来维权。”

  龚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在和朋友闲聊中讲述了车辆烧毁的事,对方建议他维权,理由有四:第一,所有车辆在出厂前都会经过碰撞测试;第二,车辆发生事故后并未发生侧翻;第三,汽车均有安全保护装置,碰撞后会自动关闭电路和油路;第四,车辆碰撞后并没有马上起火,而是在几分钟后先冒烟,继而开始燃烧。龚先生认为朋友的话非常有道理,因此向鹏龙瑞丰提出索赔。

  车主 “他们让我证明我的车是我的”

  提到维权过程,龚先生显得有些激动。他告诉记者,自己父亲来到鹏龙瑞丰反映情况并提出索赔,4S店工作人员表示需出具交警证明和消防证明。待龚先生提供证明后,对方并未仔细阅读相关内容,而是给出了“我们奔驰在全国一年也烧了那么多车,从来没赔过”的回复。但经销商负责人周女士表示没有人说过这样的话。

  随后,龚先生向记者出具了两份出警证明,落款分别为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心区交警大队暮云中队和长沙消防支队雨花消防大队同升中队。另外,龚先生将手机里的事故现场照片展示给记者,记者只能从相片中依稀分辨出远处有一团火光,照片显示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凌晨2∶28”。

  龚先生表示,当他出具了交警和消防的相关证明后,4S店工作人员告诉他:“我们怀疑这台车不是你的,请你证明一下。”

  经销商负责人周女士告诉记者,这是因为该车行驶证和车辆保险等材料也一同烧毁,所以不排除龚先生购车后过户给他人的可能,这是合理要求。

  经销商 需要把材料收集齐全

  采访期间,鹏龙瑞丰市场部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提交给同升派出所的“情况汇报”。汇报中对车辆烧毁的事故与龚先生描述一致,同时内容指出,2017年2月19日客户来到4S店反映情况,并要求鹏龙瑞丰对着火事情负责,称如果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则会采取其他方法维权。周女士称,接到消息后,公司积极配合客户与厂家沟通,厂家给出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内容,鹏龙瑞丰也在2017年2月20日下午1点左右将所需资料的明细以微信形式发给了龚先生。周女士称,如果材料现在就能收集完成,厂家火案组负责人会在下周来长沙检查车辆。

  对于龚先生提出的车辆索赔要求,该份“情况汇报”中写明:“根据我司的经验判定该车辆情况厂家不会给予理赔,其原因如下:1。该车辆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起火(并非正常情况下的自燃现象);2。该事故已过去半年之久,第一现场已无法进行取证和调查。”

  就在记者发稿前,鹏龙瑞丰市场部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表示“情况汇报”中“根据我司的经验判定”不妥,希望不予采用。

  提醒

  汽车自燃先打三个电话

  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严少林律师提醒,汽车自燃后,车主应及时报交警和火警,并请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认定书》往往成为车主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其次,如果已投保保险,特别是投保了自燃险,应及时通知承包的保险公司。但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否投保自燃险,按照保险合同一般规定,保险事故发生48个小时内,如果投保人不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第三步,汽车自燃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经销商是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从《合同法》角度出发,车主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汽车自燃存在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严少林表示。

  答疑

  《火灾原因认定书》能成为证据吗?

  严少林律师: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仅仅是对起火原因分析并得出结论,作为车辆质量原因所引起火灾的证据并不充分。车主需同汽车经销商或厂家协商,双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鉴定。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鉴定费用由厂家承担。

  事故发生后时间过长(半年以上),是否能够维权?

  严少林律师:如果事故发生后,消防已经进行过勘察,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消防部门通常会有记录保存。时间间隔在一年以内,车主均可维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事件中,由于间隔时间达到七个月,因此举证责任转移至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