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领导不递条子,学校不接条子,招生不靠条子

  政策好,能否落实是关键。为此,该市、区县(市)两级将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重大事项的决策与部署。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严禁以培训机构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政策;特长招生以及特色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公开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录取方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

  营造风清气正招生环境。会议要求该市各有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到领导不递条子,学校不接条子,招生不靠条子,全部靠政策。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完善举报制度。纪检监察、公安、教育联合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对招生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公布举报电话。长沙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3,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还公布局长信箱网址:http://www.csedu.gov.cn/InterfaceZone/SubmitMail.aspx,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不是所有房产证都可作入学依据

  问:非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是否可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依据?

  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问:二手房业主子女可以享受学区指标吗?

  答: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问:不在长沙城区居住和工作,仅仅把户籍迁入长沙城区,小孩可以在长沙城区入学吗?

  答: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城区居住和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承担监护职责,小孩应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回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这样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问: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子女可以在原学区入学吗?

  答: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