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湘潭已经停止收取路桥费的情况下,株洲为何还要继续收取这笔费用,这个问题持续引发株洲许多车主的讨论。5月4日,有律师向法院提起关于株洲路桥收费问题的诉讼。据悉,目前天元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5月4日,家住株洲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在网上公开发布了一份关于株洲路桥征费问题的诉讼状,其已将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所属的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
杨阳在诉讼状中称,株洲市住建局设立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收取路桥费,与车辆年检绑定,2015年3月16日,他为顺利通过车辆年检,迫于无奈,向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缴纳了“车辆通行费(年票)”1100元,“交通罚没收入”350元。
诉讼状中称,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能“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株洲市住建局强制性地要求所有株洲市车主按年度缴纳路桥通行费,明显违反国务院法规的规定。
最后杨阳请求法院判令株洲市住建局向其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交通罚没收入违法且返还。同时,他请求法院对收费单位征收车辆通行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月4日下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长株潭报》记者确认,目前该院对杨阳提请的诉讼已经受理立案,下一步或将组织听证或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