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永州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问题涉及公车私用、厉行节约意识不强、虚假列支公务接待费等。永州市纪委介绍,不同于以往因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的问题,此次通报的多属于因固守惯性思维方式,在习以为常和不以为然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在公车私用问题上,此次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3月16日晚,蓝山县委办司机唐某驾驶号牌为湘M60088的公务车将县委领导送到家中后,擅自驾驶该车到冷水滩维也纳酒店旁的“咖啡地带”西餐厅用餐。蓝山县委办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3月17日下午,东安县委办副主任唐某与司机邓某驾驶号牌为湘M95051的公务车到冷水滩学习。工作结束后,因邓某在冷水滩嘉隆酒店招待战友,并邀请唐某一同参加,将该车停放在该酒店。东安县责令唐某、邓某写出书面检查,并缴纳燃油费200元。

零陵区财政局则因“厉行节约意识不强”被通报。该局2014年度的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度略有下降,但办公费、印刷费均大幅上升。纪检部门认为,作为财政 资金管理部门,该局不仅不带头履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还大幅增加支出。零陵区纪委研究决定,责成该局2015年“三公”经费开支下降30%以上;责成该局 局长唐会国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此外,以虚假会议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违规给局领导重复发放值班补助等某些部门和个人隐秘的“生财之道”也逐渐显露。(潇湘晨报 记者李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