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邵东县纪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奖励举报线索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对人民群众实名举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实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该 《办法》规定,凡实名举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被查证属实,且符合:被举报对象被追缴、没收违法违纪款的;虽未追缴或没收违纪违法款,但使被 举报对象受到党内撤职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举报事项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大作用的;举报事项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起重要作用的;举报其他方 面有重大贡献的等5种条件之一的,均被视为举报线索有功人员。
邵东县对举报线索实行一案一奖,每案奖金总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举报所涉违纪违法金额特别巨大的,经报县纪委书记会批准,可以给予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奖励,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办法》还对举报奖金计算标准、奖励发放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护线索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群众的检举、控告,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姓名、单位、电话等 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线索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依纪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潇湘晨报 通讯员宁柳罗佳记者徐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