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JPG4月23日,长沙建新安置小区附近,执法人员正对一摊点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查封关停。图/潇湘晨报记者陈勇

  辖区内的非法加工作坊,三年内生产数吨不合格竹笋丝和蕨菜流入市场。经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雨花分局副局长舒某被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处食品监管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是湖南首例“食品监管渎职罪”案件。

  2010年年初到2013年8月,方某等7人在黎圫街道合丰村租赁房子作为蔬菜加工的厂房,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他们挖出3个窑池,将收 购来的新鲜蕨菜和笋丝清洗后存放在窑池内。为防止变质,违法添加了焦亚硫酸钠水溶液直接浸泡,并使用注册过期作废的“能辉牌”商标进行包装。方某还在高桥 现代商贸城租了门面将加工的蔬菜进行销售。

  2009年1月,舒某担任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雨花分局(以下简称质监分局)副局长一职,次年年初开始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1年,长沙市雨花区食安办组织质监分局和黎圫街道在该片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摸底,方某等人的蔬菜加工厂上了黑名单,并备注为“无证经营”。但拿到摸底表后,舒某并没有对这些无证食品企业逐一排查。

  次年3月,质监分局再次巡查时,舒某也没有动作,导致方某等人的无证蔬菜加工厂非法生产3年之久。

  方某等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判处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案发后,舒某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某在担任长沙市质监局雨花分局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期间,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

  但舒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情节。因此,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判舒某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承办法官杨勇介绍,这个判决结果是经过了审委会讨论决定的。他说,涉案的蔬菜加工厂确实存在了很久,但经过审查,长沙市质监局雨花分局的人手较少,因此不仅考虑了法条,也参考了这个实际情况。

  “他这个渎职罪主要是一种过失犯罪,也就是说作为负责人,他应该履行的职责却没有履行。”杨勇说,渎职罪不像贪污、受贿等故意犯罪,因此处罚要 轻一些,而且舒某有自首情节,在法庭上也有较好的认罪服法的态度,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他平时的表现,因此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