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利用出租车司机身份,“的哥”陈云先后奸杀两名女乘客,一审被判处死刑。但案件并未完结,一名遭杀害女子的家属,将陈云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4万元。昨天下午,该案一审在朝阳法院开庭,出租车公司以陈云杀人为非履行职务行为,拒绝赔偿。
受害女孩被强奸肢解
2012年10月2日,湖南来京工作的桑小姐在一次打车回家路上,被出租车司机陈云奸杀。
由于该案中陈云已经被判死刑,桑小姐家人将陈云所在的万方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4万元。
桑的父母是普通农民,他们诉称,事发当日凌晨4时许,桑小姐在工体北门外搭乘陈云驾驶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运营中,陈云用随车携带的电棍对桑进行威胁,并用手铐将她双手反铐,带至密云县的出租屋内,用绳索将桑的双腿捆绑强奸并残忍杀害。作案后,陈云还将女子尸体肢解并掩埋。
其父母认为被告是陈云车辆的所有人,不仅未对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的入职政审以及日常法制安全培训,同时,陈云长期随车携带犯罪作案工具亦证实该公司疏于管理,为此应对陈云涉嫌故意杀人民事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