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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砍人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A-A+2013年11月19日19:17红网评论

  【律师观点】

  砍人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17岁的妄癔症患者苏某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聂炜。

  聂炜表示,苏某旺砍人的事件,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的鉴定,如果他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属于发病期,那么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他的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他不处于发病期,苏某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他的监护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知多点】

  妄癔症

  关于妄癔症,记者咨询了株洲市三医院精防办主任薛爱兰。薛爱兰介绍,妄癔症又称前度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病,多在青壮年缓慢或亚急性起病,临床上往往表现为症状各异的综合征,涉及感知觉、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患者一般意识清楚,智能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在疾病过程中会出现认知功能的损害。病程一般迁延,呈反复发作、加重或恶化,部分患者最终出现衰退和精神残疾,但有的患者经过治疗后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薛爱兰认为,既然家属发现了苏某旺患有妄癔症,就应该及时送相关医疗机构治疗,避免发生这样的伤人事故。

  (株洲晚报记者 陈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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