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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赔5万元原告不服上诉

A-A+2013年5月27日07:25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法院判赔5万元,原告不服上诉

  诉讼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法院于2012年4月11日立案,5月31日以简易程序开庭。由于此案并非个案,涉及到环卫工群体,法庭称将协调环卫局出具统一解决方案。然而,直到2012年年底,解决方案才出来,补偿方式仍是此前的“每年200元钱”。

  2013年1月,谢若凡通过律师向芙蓉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月20日,芙蓉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立案决定书。5月10日,法院再次开庭。

  芙蓉区环卫局辩称,谢若凡诉请的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其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已超过法定的期限;其次,谢若凡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丧失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诉请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谢若凡诉请的加班费问题,芙蓉区环卫局称,对清扫人员的管理模式是采用路段承包制,工资的发放不是以工作时间为计算依据,不存在未发加班费的事实。

  法院认为,芙蓉区环卫局和谢若凡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视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芙蓉区环卫局向谢若凡支付经济补偿为25个月×2045元/月,即51125元。法院驳回谢若凡其它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谢若凡表示不服,现已向长沙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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