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记者杨桦通讯员梁美芝郭婉祺)为了逃避高速交警的“电子眼”抓拍超速、涂改车牌、运送易燃易爆品在高速上造成起火自燃甚至爆炸、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事故,这些货车高速违法行为在高速上屡禁不止。
4月15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包括明显影响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各类货车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如果你行驶在高速上发现货车违法行为,也可在微博@“湖南高速警察”举报。
4月11日19点30分,沪昆高速湖南段跳马服务区,一辆正在加油的皖K01787(最后一位数字实际为1)车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醴潭大队荷塘中队申警官走到这台货车前,仔细观察了一会儿,感觉最后一个数字“7”的形状不太一样。他伸手去抹了抹,这个“7”字竟“奇迹”般变成了“1”字。
挂车后面的车也是如此,本来是“皖KU221”的车牌变身为“皖K0227”。看到自己的“小聪明”被高速交警当场识破,驾驶员显得有些慌张。原来他担心自己的违法行为会被电子警察抓拍,便在出发前,用废弃的黑色润滑黄油在车牌上DIY了一番。由于该驾驶员属于变更机动车车牌,高速交警对其进行了3500元罚款、扣12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