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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为多拿拆迁款与儿媳结婚 称被政策逼迫(图)(4)

A-A+2013年3月22日11:49现代金报评论

  庭外说法

  法官:假结婚严重破坏公序良俗 或构成诈骗罪

  审理此案的翟法官认为,虚构婚姻事实以获取金钱利益的行为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如若任其发展,则很有可能使得传统道德逐步沦丧。如本案原告陈XX与赖某原是公公与儿媳的关系,却因受利益的驱动,分别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因其不属于禁止婚姻登记或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政部门给其颁发了结婚登记。虽然其领到了合法的结婚登记证书,但该行为出于非法的目的,同时事实上仍保留着与原配偶的“事实婚姻”,应当说,原告的该种行为是对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肆意践踏,是一种不能容忍的行为。

  江东法院分管行政庭的副院长吴启贤说,陈XX和赖某结婚虽然看起来符合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但却可能构成诈骗罪从而被判处刑罚。他说,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构婚姻事实从而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等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吴启贤说,在实践中,也有不少地方对类似行为进行过刑事处罚,他举了几个例子:如浙江湖州吴兴区法院2007年判处殷某、江某诈骗案,上海普陀区法院于2009年判处施某、郑某诈骗案,都是以结婚名义骗取征地拆迁款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例。

  本案中,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一方面也是希望原告不要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吴启贤告诫所有试图假借虚构婚姻登记事实骗取拆迁款的人,歪脑筋不要动,小便宜莫要贪,否则不但便宜没有捞到,还有可能要进牢房。

  吴启贤认为,这起案件也揭露出我国婚姻法存在的一些漏洞,婚姻自由但更应该真实,希望相关部门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适当修改,避免婚姻登记成为某些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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