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技校学生带女同学到家里玩,乘机进行猥亵。近日,周某因猥亵妇女罪,被荷塘区法院判刑。
周某今年47岁,大学文化,株洲人,据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某曾雇我市某职业技校学生张某等人,帮忙做电子元件。
今年6月9日下午6时许,他要求张某叫女同学到家里玩。当晚8时许,张某将同学刘某(女,17岁)接来。几小时后,张某离开,而女学生因宿舍已经锁门,留宿在周某家中。
然而,张某走后,周某乘女学生独自躺在床上看动漫之机,对其强行亲吻,实施猥亵,遇到反抗后,他才罢手。随后,他拿出200元人民币放在床上,称给女学生做零用钱。
随后,周某见对方未作声,再次进行猥亵,刘某仍不从,跑到客厅,但因不知道开门而未能离开。10日早上,周某又先后3次实施猥亵,但均遭到反抗。
10日上午,刘某的同学接到求救短信后赶来,将她接走。随后,刘某向警方报了案。周某被抓获后,因涉嫌猥亵妇女罪走上了荷塘区法院的被告席。
庭审过程中,周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案发后,他赔偿了被害人50000元,被害人也请求轻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考虑到案发后,他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适用缓刑。
因此,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元赃款被法院没收。
(记者 李广 通讯员 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