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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高中校服每套不超70元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2012年8月29日07:51【评论0条】字号:T|T

  小学初中

  ●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普通高中

  ●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

  ●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1800元

  本报讯(记者 陈暄 通讯员 邱毅 周国华)市物价局昨日公布了长沙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全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将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小学初中不得办有偿培训

  《标准》明确,全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将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6万名外来务工者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同样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城市学校校服每套不超70元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原城区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农村高中归并到其他高中。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同时,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70元。特色校服价格需高于此规定的,需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遇学校乱收费可投诉

  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及各县(市)区将组成督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如遇学校乱收费问题,学生和家长可拨打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也可向晚报热线96333投诉,本报记者将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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