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直接聘用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李宁)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需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岗位空缺、人员岗位调整等情况汇总,每年定期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办法规定,聘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3类岗位的人员,须具备各类岗位及等级的任职年限、职务(等级)资格、工作能力等基本条件,否则不能聘用到相应岗位。对原已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所取得职称专业类别与现聘岗位不相符的,不参与高、中、初内部等级的晋升。在3类岗位之间转岗聘用的,应符合转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
办法规定了新进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等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直接聘用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
另外,办法还规定,凡年度考核中出现一次基本合格者,暂按其符合相应条件的岗位等级进行认定和聘用。若两次出现基本合格,按一次不合格对待;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降低一等级认定和聘用。首次认定岗位等级并聘用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不按规定调整岗位的事业单位,不予确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