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2012湖南高考>正文

省教育考试院:参加高考不得穿校服戴手表

来源:潇湘晨报2012年6月6日【评论0条】字号:T|T

  1.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以及佩戴校徽、手表和饰品等参考。 

  2.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收听考点校园有线广播统一广播的《考前的话》,在考试中应信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承诺。

  3.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4.考生进入考室,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垫板、小刀、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寻呼机、移动电话、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设备、涂改液、修正液等)不准带入考室。

  5.开考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作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外语科考前15分钟以内,考生不得进入考室),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室,交卷出考室后不得再进入考室续考,也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或交谈,应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

  整理/实习生李海波 记者胡力丰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精彩推荐更多>>

微博调查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