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肖军 黄巍 通讯员 艾国华 夏华 高鹏)“老伴住院期间一共产生费用1926元,按规定缴纳了起付金100元后,其他全部报销了。”11月3日,麻阳县兰里镇瓦一村村民王孟和拿着报销的1826元,乐呵呵地对记者说:“住院15天才花100元,这在以前是做梦都不敢想的事情。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们农民看得起病了。”
为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怀化市在麻阳县试点的基础上,11月1日,市委、市政府就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工作出台指导意见,成为全国首个在全市推行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实施全报销的地级市。参合农民患病后在所属县(市、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服务机构)住院就医,在规定纳入报销的诊疗项目范围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缴纳规定的住院起付金100元之后,全部予以报销。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按照“保基本、基层就医、分级实施”原则,适时做好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工作。积极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同时,加强基金管理,防范运行风险。各县(市、区)每年度筹集的新农合资金按时、足额进入基金专户,不挪用、不挤占、不截留新农合基金。并加强住院管理,合理控制“住院率”,严格出入院指征,防止小病大治、小病大养。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切实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严格控制住院次均医疗费用水平。该市还完善了相关补偿政策,制定强化了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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