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中共衡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申伟亮涉嫌受贿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2011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申伟亮先后担任原中共衡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同时还兼任衡南县怀邵衡铁路、衡南县职业中专与市第五技校合并搬迁等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在此期间,被告人申伟亮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结算工程款、批复资金报告、返还缓缴税收等事项过程中,为杨某、刘某等15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先后93次收受他人钱财 180余万元,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涉嫌受贿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谢永红、谷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