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益阳11岁男孩强强(化名)被绑架杀害一案一审宣判,三名被告因绑架罪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三名被告均为“90后”,最小的22岁。实施绑架前1个多月,被告之一、25岁的李华刚成为一名男婴的父亲。

  去年11月8日下午2点左右,强强玩着溜溜球进了家门口的“乐购”超市,被李华哄去看电影,便再也没回来。李华伙同陈奇和符丽将强强打晕后,捆绑装进一个行李箱内,再带去常德汉寿将其撕票,三人原打算索要1000万赎金。

  事情发生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5月14日,该案一审开庭。经过一天的庭审,三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并当庭向家属致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华、陈奇、符丽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并杀害强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华、陈奇、符丽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但鉴于李华、陈奇、符丽的犯罪事实与情节十分恶劣,对其均不予从轻处罚。

  据此,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李华、陈奇、符丽绑架罪名成立,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中均系化名)(潇湘晨报 记者刘双实习生杨卓通讯员傅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