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怀化讯 丁奇(化名)是溆浦一名派出所民警。2007年,当地一赌场老板找到丁奇,要他帮忙提供公安抓赌的信息,并给他一部分“干股”。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丁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 没收财产2万元。

  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刘强、罗勇(均为化名)等人在溆浦开设了一家赌场,他们找到丁奇,要他帮忙通风报信。只要丁奇答应,便给他一定的好处费,并让丁奇占一份固定的“干股”。

  在2007年12月24日、2008年3月13日、2008年3月28日,该赌场先后被群众举报至公安机关,丁奇则每次得知公安机关出警指令后,就会立即给刘强或者罗勇通风报信,致使公安机关3次抓赌行动失败。

  丁奇先后27次收受赌场老板的现金共计3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