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17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陈斌 通讯员 舒智玲)2014年4月29日凌晨,一辆沃尔沃小车驶经长沙南二环芙蓉路立交桥时坠桥,车上6人,4死2伤。出事车辆车主为艺人郭彪,事后死者小琪的母亲 陈某、养父韦某起诉郭彪等7被告。2015年2月16日,天心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小琪的各项损失共计为542228元,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赔偿 1.6万,剩余的52万余元损失,由金源大酒店承担10%,死亡受害人承担10%,驾驶人张某(已死亡)承担80%。被告郭彪、刘某、夜宵摊老板杨某不担 责。
车主和夜宵摊老板不担责
死者小琪的家属起诉的7被告分别是:郭彪、刘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湘投金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金源大酒店养生馆经理刁某某、夜宵摊老板杨某。死者家属索赔80余万元。
法官认为,郭彪作为事故车辆的实际车主,对张某后来醉酒驾驶车辆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在本案中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刘某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名义车主)并不控制、保管、使用该车,故亦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夜宵摊老板杨某,虽知晓车内6人均有饮酒,但其并没有阻止醉酒的张某驾驶事故车辆的法定义务,且没有证据表明杨某在该6人饮酒时存在劝酒等过错行为,因此被告杨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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