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大酒店承担10%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金源大酒店养生馆是由被告金源大酒店设立的内部机构,未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养生馆工作人员刁夏(化名)、张某等人与被告金源大酒店未 签订劳动合同,但养生馆是以金源大酒店的名义对外营业,故张某等人仍应视为金源大酒店的员工,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进行的与营业有关的行为均应视为职务行 为。
郭彪将车钥匙和停车卡放至前台交给刁夏,金源大酒店即与郭彪就车钥匙和停车卡形成保管关系,其作为事故车辆的保管人,对车钥匙和车辆负有保管、 管理义务。现金源大酒店疏于管理保管物,致使其工作人员张某擅自拿走车钥匙和停车卡并将车辆开走,具有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此后张某违法驾驶致使交通事故的 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被告金源大酒店对受害人小琪的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6万元
受害人小琪在明知驾驶人张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仍乘坐由其驾驶的车辆,具有过错,小琪自身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情确定该行为的责任比例为20%;考虑到小琪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年满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适当减轻其责任比例至10%。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应负责座位险的赔付。由于除驾驶人以外的乘客座位险为4座,每座2万元,而发生事故的车辆乘坐的乘客为5 人,为保障其他伤亡乘客的利益,故每位伤亡乘客应获赔1.6万元。因此,被告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应按约定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原告1.6万元。
由于驾驶员张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剩余赔偿责任应由其承担。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向原告释明是否追加张某的遗产继承人及刁夏为被告时,原 告表示不予追加。代理律师曾志旗说,酒驾司机已经出事身亡,而其家属表示放弃继承其财产,其财产也只有一块宅基地,所以家属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