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要看别人补了多少钱,须经当事人同意”
从5月15日到7月3日,湘潭县国土局为何在收到申请后一个多月才作出书面答复,而且以“涉及第三方隐私”为由,拒绝向刘雨明公开分户补偿信息 呢?近日,湘潭县国土局局长肖尽红对三湘都市报记者表示,湘潭天易示范区设有国土分局,对刘雨明的申请是由天易示范区具体答复的,要记者去示范区了解情 况。
湘潭天易示范区资源管理部征拆办主任谭峰介绍,天易示范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全部授权给示范区,经过了市政府备案。刘雨明的厂房属于违章建筑,示 范区是通过正常手续、正常途径将其拆除的。“补偿信息要行政村或所在单位开介绍信,才能公布。不可能来一个,查一个。其实,当时在本组范围内已经进行公布 了。再说,要看别的拆迁户补了多少钱,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观点
“不公开补偿信息”理由不充分
湘潭法律人士陈先生介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当前,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标准虽然公示,但存在很大的议价空间。由于不透明,部分被拆迁人心存疑虑,担心吃亏。为此,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结果公开。
陈先生认为,作为拆迁户,刘雨明申请查看其他拆迁户补了多少钱,湘潭县国土局以及具体作出答复的湘潭天易示范区资源管理部征拆办以“涉及第三方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理由并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