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状告县国土局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此次征收范围内的分户补偿(补偿安置)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该予以公开……”湘潭市国土局审查认为,湘潭县国土局 不仅答复时间超过法定期限,而且答复内容部分违法。10月9日,湘潭市国土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湘潭县国土局7月3日作出的答复,责令该局自收到本决 定之日起15天内重新作出答复。
12月26日,湘潭县国土局在网上回复刘雨明:“对你申请要求信息公开的事项,2014年10月24日上午已通知你到天易示范区资源管理部征拆 办腾地中队办公室,逐条进行了书面答复。只是因为你本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拒收信息公开的相关资料。对于你要求公开其他拆迁户信息的诉求,根据《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我们不予受理。”
对此,刘雨明说,”我不是拒收他们重新作出的书面答复,是他们说‘隐私还是不予公开’。我希望湘潭县国土局在重新作出的书面答复,以证明法律效力。否则,我当然拒收。“刘雨明说,他已向湘潭市中级法院起诉湘潭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