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廖红军)记者昨日获悉,湖南省司法厅、财政厅近日印发《2014-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明 确将于12月底开始,在包括长沙在内的全省6个地级市、12个县(市区),正式开展为期1年的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开展试点工作的包括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娄底、怀化6市,《方案》明确6市在市本级开展试点的同时,辖区内应有2个以上的县(市、区)相应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规定,承接设区的市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所内专职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名;承接县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且所内专职执业人员不少于5名。

  湖南提高了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补贴标准。刑事诉讼案件按照不同诉讼阶段确定,侦查阶段每件1000-2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 1000-2000元,审判阶段每件2000-4000元;民事诉讼案件每件1500-6000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每个工作日200-400元。疑难案 件和跨地区办理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各地实际执行标准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