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甘艳)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和问责将有章可循。近日,我市出台《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长沙廉政网将全文刊发),规定了领导干部将被问责的43种情形,问责方式从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直至免职,共8个等级。
《办法》规定,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纪检、组织、监察、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实行问责。
该《办法》共五章30条,规定了43种将被问责的情形。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不经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恶劣影响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执行方面,不经法定程序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违规改变土地用途,违规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违规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或者骗取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资金或物资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不履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不按照批准的标准和规模建设,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投资严重超概算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监督方面,违规应征未征财政收入,违规先征后返财政收入,隐瞒、截留、挪用、坐支、转移财政收入;不经批准设立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等方面,违规将国有资产、主要业务通过低价折股、低价出租、无偿转让等方式转让、承包或者租赁给其他单位,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履行职责方面,在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等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廉洁从政(从业)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有住房等公共财物的;违规在兼职单位或者下属单位、关联单位领取报酬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情形应当问责。
实行经济责任问责的方式有8种,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办法》对问责程序也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