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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两男子联手放高利贷后持仿真枪讨债

A-A+2014年8月13日16:51法制网-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网讯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涂文凡 8月13日,现年27岁的犯罪嫌疑人、本市雨湖区响水乡某村男村民李某和现年31岁的犯罪嫌疑人、雨湖区建设北路某小区男居民刘某因共同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方审查认定,2013年下半年,本案被害人、雨湖区响水乡某村男村民黄某通过中间人在李某和刘某手中借到其违规出借的“高利贷”2万元(月还利息款2000元)。2014年5月26日凌晨2时许,李某在与黄某电话通话中因债务发生口角,李某便与刘某分别邀集各自的朋友共7人携带仿真手枪一把分乘3台车闯入黄某家逼其夫妇还债,并聚众对黄某进行了殴打,黄某在反抗中其头部被对方用手枪把砸伤。随后,李、刘等人在挟持黄某乘车寻找借贷中间人的过程中,又对黄某进行了多次殴打,直至当日凌晨3时30分黄某承诺设法尽快还钱才由刘某驾车送其归家。案发后,经法医鉴定黄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检察官提醒:凡超过正规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民间借贷,均视为违法发放的“高利贷”,其债务纠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刘某正因其放贷行为是非法的,因此便采取上述犯罪手段“暴力收帐”,其换来的牢狱代价得不偿失!同时,本案被害人黄某冒险借用他人的“高利贷”不仅加重了本身额外还款经济负担,也使其人身安全随时处在他人暴力索债的危险之中,其教训足以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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