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的小车)
红网长沙8月11日讯(通讯员 刘娜)8月10日,小车驾驶员肖某不顾规定,在无其他驾驶员陪同的情况下上高速,致使后座的一位女士腿部骨折,自己和副驾驶的女士擦伤。
当天,潭衡西高速交警接到肖某的电话称,在潭衡西高速由南往北305km发生事故,有人受伤。高速交警立即通知120并赶往事发地,到达时发现一台小车横停在行车道上,车头已面目全非。
驾驶员肖某称,当时在行车道正常行驶,突然一辆小车从超车道超车,“一紧张就撞上了中央护栏。”
交警检查肖某的证件发现,其领证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还处于实习期,而车上的另外两位女士都没有驾驶证。根据规定不能上高速。
肖某驾驶的小车是今年1月买的,经交警初步估计,这次事故修车就得花1万元。最后,高速交警依法对肖某处以罚款200元。
高速交警提醒,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第123号令要求,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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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出驾驶证后,不少新手司机会禁不住手痒,单独驾车练练车技,那么,如果要上高速公路的话,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司机来陪同自己呢?高速交警给你罗列一下:
实习驾驶人准驾 陪同人员准驾
A1(大型客车)A1
A2(牵引车)A2
A3(城市公交车)A1、A3
B1(中型客车)A1、A2、B1
B2(大型货车)A1、A2、B2
C1(小型汽车)A1、A2、A3、B1、B2、C1
C2(小型自动挡汽车)A1、A2、A3、B1、B2、C1、C2
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A1、A2、A3、B1、B2、C1、C2、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