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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发布“湘五条” 无房户可提公积金租房

A-A+2014年8月12日07:17 长沙晚报评论

 制图/王斌 制图/王斌

  记者 陈勇 孙占锋

  距离长沙市取消楼市限购仅半月有余,房地产政策再起风云。

  昨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湘五条”),明确规定将从政府回购普通商品房用于保障性房源、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减半等五方面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湘五条’有几个变化,其中一个是保障性住房资金可以适当回购中小面积商品房,一个是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个是对住宅产业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湘五条”还要求,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审批时限要缩短三分之一;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变化1  

  可购置普通商品房用于保障性房源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来自省住建厅的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7年,湖南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34.19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07.76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6.43万户。据介绍,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约450万人,占全省城镇人口的13.4%。

  在“湘五条”中,首先提出的就是关于安置房源的来源方式改变: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纳入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配建房源税费减免政策。

  政府部门可以回购什么样的商品房?“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用来回购,我们有一个基本原则是适当面积。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是国家规定的,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回购商品房后,经改造再进行分配。”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

  “原来主要是实物安置,现在鼓励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过去住房保障是以新建保障房源为主,现在鼓励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政府支持被征收对象到市场上购房,有利于消化一部分普通商品房的库存。

  事实上,就在湖南省发布这一政策之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权威人士透露,住建部正密切关注并调研地方政府以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的棚改新模式,时机成熟时会对这一模式做得好的城市经验进行推广。

  嘉宇中央营销总监杨延斌认为,政府回购商品房好处较多,一是回购商品房可以缩短过渡期。因为棚户区改造从拆迁到搬入,需要两三年时间,过渡期政府要补贴的安置费用也很高,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二是以往多是就地安置,回购商品房的方式,可以给安置户更多选择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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