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栋不起眼的农村楼房内,6人正用账号注册软件和信息群发软件,向湖北、湖南、广东等31个省、市、自治区散布色情信息,并与网友进行“裸聊”,短短一个月时间,共牟利25万元。既然存在裸聊,那么肯定就有裸聊女了!可是民警在侦查中发现,网上裸聊的5人均为男性,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两男子狱中结识,出狱后共同作案
2008年,匡某在深圳打工时,与另外四人组成犯罪团伙。匡某利用自己掌握的电脑知识,取得了卖淫女的联系方式,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一旦有人与匡某取得联系,匡某便坐在家中,直接为卖淫女和嫖客牵线搭桥。交易完成后,匡某再与卖淫女分赃。通过这种方式,匡某足不出户就能获取高额的介绍费。
2008年8月,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福田派出所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广东省北江监狱服刑。
匡某被抓获时,马某也在深圳干着组织卖淫的勾当。马某在罗湖区一休闲中心当经理,暗地里组织卖淫,从中牟利。2009年10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东门派出所对该休闲中心进行了突击查处,当场将马某抓获。后来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也在广东省北江监狱服刑。
匡某和马某,一个是湖北人,一个是湖南人;一个在深圳福田区作案,一个在深圳罗湖区作案;一个在网上招嫖,一个在会所招嫖。两人因相同的罪名被判刑,在同一个监狱服刑,并在狱中相识。
2012年4月30日,匡某刑满释放回到荆州,2013年4月30日,马某也刑满释放,两人聚在一起,商量以后的打算。
网上发布交友信息引人上钩
出狱后,匡某和马某并没有痛改前非,而是办起“裸聊交友”网站,从事网络色情诈骗活动,匡某选择农村作为据点,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
匡某购买了两个知名网站的账号注册软件以及一款信息群发软件。利用该软件每天生成约100个账号,分发给5个作案成员,每个作案成员当起代理人,负责完成不同区域的“交友”任务。
拿到账号之后,每个区域的代理人便开始编辑交友消息,消息头像很暴露,内容也极具挑逗性。每个区域的代理人将编辑好的交友信息,通过群发软件发送到网友的邮箱中。
当网友与区域代理人成为好友之后,区域代理人会在聊天窗口播放2分钟的裸聊视频,如果网友想继续观看,区域代理人会提出要求:必须缴纳100元的观看费,并鼓动网友缴纳880元成为会员,并许诺“每天可免费享受一次裸聊服务。”
网友汇来880元钱后,区域代理人会发送一个介绍会所情况的网页链接。其实,这些网页都是不存在的,无法登录,当网友询问区域代理人“网页为何打不开”时,区域代理人便会告知:“如果要上门服务,必须缴纳2000元的保证金,保证出台的小姐安全,待出台小姐回来之后,再退还保证金”,可一旦网友将2000元钱打到银行账上,区域代理人就会立马将网友拉入黑名单。
裸聊信息覆盖全国31个省市
匡某组织了5名同伙共同作案,5个人代理的5个区,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他们每天发送近3000条交友信息,与网友进行裸聊,一步一步地引诱网友上钩。
在农村,村民一般在晚上10点钟关灯休息,可匡某家中却通宵亮灯,还有陌生的男子出入,这一反常的举动引起了荆州区公安分局弥市派出所民警的注意。
通过侦查,民警发现,房间里面确实有人在从事非法活动。6月6日,弥市派出所民警分两组从前后门进入屋内实施抓捕,将匡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既然是裸聊,那么肯定就会有裸聊女!然而,民警在侦查中发现,在电脑前与网友裸聊的全是男性。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匡某通过一款软件,将播放的裸聊视频与视频聊天的窗口对接。对方看到的只是匡某事先下载好的裸聊视频,其实坐在电脑前的都是男性。当视频中的女子开始打字时,这名男子也跟着同步打字,让对方相信是美女在和他裸聊。
据了解,这5名男子一天最少可获利100元,多则获利近3000元。5个人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足不出户就非法牟利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