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何淼玲)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湘乡的挖机砸死讨债人一案进行二次审理。
2012年11月3日上午,被害人魏新招、胡东阳、廖秋英等人驾驶奥迪Q5越野车,到湘乡市壶天镇金桥采石场找蒋雪长讨要合伙经营采石场产生的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廖秋英用雨伞敲打了蒋雪长,采石场股东李春良报警。当日11时许,湘乡市公安局壶天派出所民警张顶乐、朱海波赶赴现场调解。其间,蒋雪长之子蒋辉、蒋星先后来到金桥采石场。下午3时许,派出所民警要求双方到派出所处理。魏新招、胡东阳、廖秋英等人驾车准备离开采石场去派出所时,蒋星驾驶铲车将魏新招等人驾乘的奥迪Q5车铲翻并多次撞击。蒋辉则驾驶挖机用挖斗挖、砸被撞翻的汽车数十下,致车内人员廖秋英当场死亡,胡东阳、魏新招两人胸部、四肢等多处受伤。民警朱海波、张顶乐分别爬上挖机和铲车进行劝阻制止,蒋辉、蒋星不予理会,反驾车将他们甩下,致朱海波左脚受伤。作案后,蒋辉、蒋星迅速逃离现场,后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2013年12月24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蒋辉、蒋星死刑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方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14年7月14日,省高院进行二次审理。因为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