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湘潭晚报4月23日报道(记者谭凤明 高喜朝)昨日,湘潭县法院通报了该县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朱修仁受贿案的一审结果,朱修仁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朱修仁,男 ,48岁,湘潭县人。经湘潭县纪委立案调查核实, 朱修仁在担任湘潭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财贸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物品,数额较大。随后,朱修仁案被移送司法机关。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朱修仁在担任湘潭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财贸组组长期间,利用主管财贸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税收征管监督过程中给予他人关照,为左某、彭某、郭某等人谋取利益,分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983700元,50克金条一根。
法院认为,朱修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在侦查审理期间有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另外他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退赔了朱修仁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昨日从湘潭县法院获悉,一审宣判后,朱修仁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