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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男子被银行ATM机旁假“提示”骗走万余元

A-A+2013年4月22日08:09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周业平 陈中伟)用胶水将银行的ATM机出钞口堵死,然后在旁边张贴“温馨告示”骗人上当,这种诈骗手法屡见不鲜。那么,上当受骗者只能自认倒霉吗?不一定。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近日我省各地审理了数起类似诈骗案,其中就有银行为ATM机诈骗埋单的判例,但也有法院判决银行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赔还是不赔?主要是看银行在不法分子诈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芙蓉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张朝晖表示。

  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赔了

  近日,常德市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银行储户状告信用社的存款赔偿案件,信用社因为存在安全过错被判决赔偿储户的存款损失。

  去年11月7日,王先生为给朋友支付一笔资金,清晨6时许就到信用社ATM机办理取款业务。“我在多台ATM机上操作,均提示操作有误不成功。正在纳闷,突然看见ATM机上张贴的一张提示条。”王先生说,提示条上印刷了银行的银联图标,提醒储户“遇到不出钞、不吐卡等特殊情况,请不要离开,立即致电银联客服电话:xxxxxxx”,“因为急着取钱,我不假思索就拨打了上面的电话,并按照一名接电话男性的语音指示进行了插卡、输密码、按转账健、输入账号、输入数字等等一系列操作……”然而ATM机并没吐出钞票,此时王先生隐约感觉自己受骗,马上查询银行卡余额,发现有16987.88元存款已转入他人账户,再拨那个电话号码,已无人接听。

  报警后,王先生觉得自己轻信犯罪嫌疑人的伎俩不对,但银行没及时清理ATM机上面的“牛皮癣”也有过错,遂向津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信用社没有尽保证储户存取款安全的义务。信用社对ATM机除负有日常的安全注意义务外,还应负有特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如环境安全实时巡查、视频监控、安全隐患清除等等。因此判决信用社赔偿王先生存款损失11891.51元,王先生自负损失509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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