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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一居委会工作日集体出游 街道办称无可非议

A-A+2013年4月16日08:40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评论

  街道办:保证休假无可非议

  4月12日,本报记者来到冷水江街道办事处采访。党工委书记吴三三坦承,居委会的这次活动是他批准的,“我认为无可非议。”

  据吴介绍,当初,涟溪桥社区居委会向他请示了两个事:一是要占用上班时间3天。考虑到前段时间大家“没有休息”,搞下集体活动,“我同意了”。二是当初居委会申请是不是公费出资。“我说全国都抓作风整顿,任何公款形式的旅游,都必须取缔,绝对不允许用公款。”

  记者称老百姓对此事有意见,吴三三说:“应该保证他们的休息时间,这是法定的,他们一个月没有休息,集合起来至少有8天休假,如果不补休8天,我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我让他们补休了3天,我愧对这些同志。”

  政府:已交作风办查实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对此表示,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乃是居委会法定任务之一。

  因此,居委会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和企业个人。平日的休假调配不得影响法定任务的履行,即使自费也不成为其正常办公时间岗位空缺的合法抗辩理由。因此,应当予以自纠自查。

  发稿前,记者联系了冷水江市纪委常委曾柏林,得知采访意图后,他说他已经在网络上看到了相关的帖子,“这个事情我已经交给冷水江市作风办工作人员处理,作风办可责成冷水江街道办事处去查实此事。”他表示,一旦有调查结果,会向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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