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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住建科科长刘井军的前半生像一部励志剧

来源:长株潭报2012年11月29日14:14【评论0条】字号:T|T

  小学教师、公务员、科长,刘井军的前半生像一部励志剧

  1957年夏天,刘井军出生于株洲县的一个小山村里,他在那里按部就班地读书,直至19岁他高中毕业。这一年他没能继续升学,转而进入株洲县洲坪乡一所学校任教。

  2年时间,他一直没有放弃继续深造的梦想。21岁这年他放下教鞭,从讲桌前绕到课桌后,他用2年时间完成了株洲师范中专的学业。这时人生的机会并没有迅速到来,他只是换了地方教书,这一次是株洲县蝶屏乡黄陂田小学。

  但这一次,他只等了3个月,机会就出现了。1980年冬天,他成为株洲县劳动局的一名劳资统计员,此后8年,他一点点在公务员系统内稳步攀升。1987年,他30岁,开始自考党政干部理论专业,1988年取得大专文凭。同年12月,他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个月后,他完成了关键的转折,1989年1月,他在株洲县政府办任秘书,2年后在株洲县房产局任副局长,从此再未离开这条线。1995年他借调至株洲市房改办(后正式调入),完成从株洲县到株洲市的跨越。刘井军如何看待这种变化无从得知,但相关案件资料显示,他在1996年曾因贪污二千元,被株洲市监察局给予降一级职务工资的处分。

  他的升迁之路并未受此影响,1997年1月,他成为株洲市房改办开发科副科长,1999年,继而升为正职。此时,他已42岁,迎来履历表上最长时间的原地踏步,到2004年12月,他的头衔除了增加了一个经理,一个改制小组成员之外,并无变化。这一年,他与时任株洲市住房委员会主任的尹群辉达成了一项协议。

  2005年,他进入株洲市房产局任主任科员,直至案发前。期间,2006年,他曾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株洲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同年9月,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其做“无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结果”撤案处理。检方表示,此事最后促使检方查案时将刘井军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前同事眼中:

  “他是个聪明人,也是业务骨干”

  刘华(化名)是2004年拍卖时,唯一与刘井军竞争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产权的当事人,他同时也是与刘井军共事多年的同事。

  和他共事时,我感觉他和其他同事没什么两样。我们单位不过二十几个人,他见到同事,脸上总是带着微笑打招呼,他和同事们平时都玩在一起,有说有笑的。他做了很多年的房地产工作,听说在株洲县的时候就开始干这个了。也因此,他一直是单位里的业务骨干,当时领导(指尹群辉)看中了他这一点,让他负责经济适用房这一块工作。“他这个人是个聪明人,做人也还可以,只不过没把聪明用在正道上。”

  老领导眼中:

  只见拿工资却不见人

  据株洲市房产局一位不愿具名的老领导反映,2005年,刘井军来到房产局工作后,“上了几天班就不见人了”,但这段时间,他名下的工资照发。这位领导后来了解到,原来刘井军在“南大门”做生意,至于具体做什么生意,则不得而知。

  本报记者曾永红王欢实习生刘柯江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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