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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住建科科长以他人名义竞拍经适公司

来源:长株潭报2012年11月29日14:14【评论0条】字号:T|T

  第二步 以他人名义竞拍经适公司,法律意义上已完成非法侵吞

  记者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非法计提的148.4万元税费主要有四部分,其中包括:计提土地增值税60万元;计提天台小区一期维修基金38.4万元;计提天台小区二期后续管理费32万元;计提经适公司人员旅游费18万元。

  非法计提税费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是,经适公司评估的净资产直线下降,仅剩143万元。

  刘井军的“如意算盘”是:通过签订协议,以极低的价格收购经适公司。然而,事情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顺利,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最终决定以市场方式——竞拍——处理经适公司。

  虽然遭遇了挫折,但刘井军并没有放弃他的收购计划,他委托他人参与了此次竞拍。为了将更多的竞拍者拒之门外,在竞拍开始前,刘井军又进行了一些“运作”,让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将竞拍入场押金由50万元调整到150万元。

  这一改动,直接将众多有意向的竞拍者“清退出场”,最终仅剩两名竞拍者:其中有一个就是刘井军的委托人。

  2004年12月29日,刘井军借他人名义,以360万元的价格,通过拍卖竞得经适公司。

  检察院认为,刘井军竞拍成功,资金所有权转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48.4万元。从法律意义上讲,他已经完成了对非法计提税费的侵占。

  第三步 虚列开发成本将非法计提款“收入囊中”

  实际上,在经适公司改制之前,刘井军有三重身份:株洲市政府住房办建设管理科科长、经适公司经理以及经适公司改制领导小组成员。

  完成前两步后,刘井军将非法计提税费据为己有只剩最后一步。

  竞拍成功后,经适公司对外宣称的负责人史某实为刘井军之妻,刘井军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后一段时间,刘井军通过虚列开发成本等手段,将非法计提款据为己有。

  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终审认定刘井军犯贪污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相关链接

  尹群辉两年前被判刑

  曾在收购经适公司问题上“帮助”过刘井军

  28日,记者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曾经在收购经适公司问题上“帮助”过刘井军的原株洲市政府住房办主任尹群辉已在两年前被判刑。

  据报道,2004年,株洲市住房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株洲市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改制,改制工作由时任株洲市住房委员会主任尹群辉全权负责。

  改制小组将经适公司的资产交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得出净资产为400多万元的初评结论。准备购买经适公司的刘井军得知初评结果后,向尹群辉提出计提部分税费以降低公司净资产数额,尹群辉同意,并组织改制小组成员讨论经适公司计提税费的问题,最终计提相关税费318万余元,其中148.4万元属不应计提的费用。

  2004年12月29日刘井军借用他人名义通过拍卖竞得经适公司后,将计提的税费非法侵吞。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非法计提的税费148.4万元已发生资金所有权转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48.4万元。

  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尹群辉利用其先后担任原株洲市政府住房办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之便,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总邓某等人贿赂20笔,合计人民币66.8万元。

  尹群辉在“双规”期间主动交待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和玩忽职守的事实,并主动退赔赃款103万余元。

  2010年10月,株洲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尹群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尹群辉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本报记者曾永红王欢实习生刘柯江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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