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11月23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何春林)昨日,人社部公布《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株洲,生育保险政策落实得怎样?市人社局昨日称,“征求意见稿”里面大部分规定我市已经实施。
【拟出新规】
单位缴费比例不超工资总额的0.5%
据了解,现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由原劳动部1994年12月14日发布,至今已行使18年。该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其中,三条备受关注的内容是“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用人单位拒缴生育保险要收滞纳金”、“单位拒缴生育保险要负责职工的生育费”。
生育医疗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株洲落地】
外地户籍参保早就实现了
“株洲市生育保险早就不限制户籍了。”市医保处生育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株洲市生育保险已经覆盖上述群体。
据悉,市本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约为20万人。株洲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人无需另外缴费。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相关待遇。”上述负责人表示。不过,“征求意见稿”对此也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还要面临处罚。
上述负责人说,“征求意见稿”的这一条规定,更能够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株洲市2004年就已经实施了,《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休产假还可领津贴 男方参加生育险女方也可获补助
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无论参加哪种保险,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市民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用人单位也为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该职工在医院分娩时,可按顺产和剖腹产的不同,分别享受额度为1500元、3000元的报销。
另外,还可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工资标准,享受最少3个月(即90天)的产假津贴;如果属于难产还可再增加15天;属于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可另增加15天;如果属于晚育(24岁以后生育)以及独生子女的,还可分别增加1个月的津贴。
如果市民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医院分娩时,可按顺产、难产、剖腹产的不同,分别享受额度为500元、800元、1000元的报销。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中,女方没有工作,也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男方单位为其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女方在生育第一胎时,可按其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分娩平均医疗费用的50%,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比如2011年生育保险分娩平均费用为2500元,则女方可享受125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助。
【如何反馈意见】
12月21日前,公众可通过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发电子邮件至lifachu@mohrss.gov.cn;
3.写信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请在信封上注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