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岳阳一农民用“土铳”猎杀一头麋鹿获刑六年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11月21日11:16【评论0条】字号:T|T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1月20日讯 田里来了一头“四不像”,岳阳农民周华(化名)端起土铳猎杀了它。而这头“四不像”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麋鹿。昨天上午,此案在岳阳县人民法院宣判,周华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而帮他搬运麋鹿尸体的邻居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7月,洞庭湖水位高涨,野生麋鹿在东洞庭湖域的栖息地被淹,部分麋鹿迁徙至岳阳县中洲乡境内。7月28日,中洲乡人周华听邻居说起,有一头像牛一样的动物在村里的冬瓜地边活动,当晚,周华带着土铳伏击到一头“四不像”,并打电话要邻居邓军用三轮摩托车运了回去。事后周华分了十斤肉给邓军。

  知情村民马上报警。7月30日,公安机关从周华家冰箱搜出“四不像”肉13.45公斤,还从他家屋后水沟里发现疑似麋鹿皮毛和部分内脏。其中的“四不像”肉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麋鹿。10月,岳阳县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

  【麋鹿】 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目前栖息在湖南东洞庭湖保护区内的麋鹿个体总数在55-65头之间,形成了目前中国最大的麋鹿自然野化种群。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张建明 李艳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